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节第一款与《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或者学生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应予退学。
经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研究,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对2名已超过学校规定年限,未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名单附后)作退学处理。
请以下学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来学校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并办理离校手续,对于不主动领取的同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人,学校将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
如学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退学决定书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学院将不再受理。
联 系 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790-6856075
联系邮箱:793717647@qq.com
特此公告。
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
2026年1月19日
附件: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名称 |
预计毕业时间 |
1 |
20211K0177 |
张佳伟 |
工商企业管理 |
20240313 |
2 |
20211K0102 |
骆永进 |
工商企业管理 |
2024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