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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纪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5日 09:47


中共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

通知



各党支部:

现将学院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


中共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



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校园廉洁氛围,激励和发挥先进榜样引领作用,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中层(含)以下党员干部。

第三条 评选原则:

(一)坚持以评促建,以建为主的原则

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是以评选为方式,不断规范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达到推动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目的。

(二)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评选先进个人的过程中,各党支部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本办法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评选。

(三)坚持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

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切实把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评选出来。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办人民满意教育宗旨积极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学院高质量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二)业务能力强。熟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规定,积极落实学院纪委工作部署要求,善于结合实际能动开展工作,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突出作用。

(三)工作作风正。团结同志,协作精神强,作风过硬,讲求实效,开拓创新。

(四)组织纪律严。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模范遵守党纪法规,敢于同腐败现象做斗争,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第五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

(一)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涉及违反《江西省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小微权力清单》《江西省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负面清单》师德师风行为的;

(三)涉及违反《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并被追责的;

(四)其它因违规违纪受到校级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按照评选条件,各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除外)推荐1名先进个人 ,学院纪委办公室推荐1名先进个人。

(二)根据学院纪委通知要求,各党支部按期将推选的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报送纪委办公室,经纪委研究后报学院党委会确定最终人选。

(三)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每人按300元计发奖励,并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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