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印发《明察暗访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支部:
现将学院纪委《明察暗访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
中共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
明察暗访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和加强明察暗访工作,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切实推动学院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优化学院政治生态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原则;
(三)重要节点时间明察暗访与日常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明察暗访与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相结合的原则;
(五)明察暗访与教育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明察暗访的对象是全体教职工。重点对象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高风险岗位人员。
第四条 明察暗访工作在学院纪委的领导下,由学院纪委办组织实施。明察暗访组成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学院纪委可抽调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第五条 明察暗访的工作内容:
以纪律作风建设为重点,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及学院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阶段性突出问题进行明察暗访。
(一)是否严格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决定、决议,是否对上级和学院党委决策部署贯彻不力或应付了事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借乔迁新居、办寿宴、升学宴敛财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上班期间随意脱岗、串岗以及迟到早退、上网聊天、炒股、打牌、玩游戏、看影视、参与赌博等不遵守工作纪律的问题;
(五)是否存在重要工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推进缓慢甚至停止不前的情况;
(六)是否存在工作态度生硬,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不落实岗位责任的情况;
(七)是否存在办事不公、暗箱操作和“吃拿卡要”的问题;
(八)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干扰项目工程建设,损害师生利益的问题;
(九)是否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
(十)其他需要明察暗访的事项。
第六条 明察暗访采取实地调查、暗访走访等方式,通过录音录像、电话咨询、模拟办事等手段,对纪律作风建设、各项制度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第七条 明察暗访工作程序及要求:
明察暗访按照做好明察暗访记录、拟定整改建议、发出整改意见、跟踪反馈信息、归档的工作程序进行。
(一)明察暗访时必须2人以上(含2人)同行。
(二)检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并拟定整改意见。要做到反映问题客观,证据确凿,时间、地点、当事人等要素清晰。
(三)明察暗访结束后,形成整改意见报学院纪委书记。
(四)将整改意见发送给涉及问题的部门,跟踪了解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整改事项办结后,由纪委办归档。
第八条 明察暗访结果的处置
(一)坚持快查快结。对明察暗访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从快办理,做到及时汇报、及时核实、及时处理;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一律从重从快处理,并视情况追究领导责任。凡拒不配合调查处理的视同顶风违纪从严处理。
(二)及时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的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走过场、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核实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及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问责惩戒、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第一时间上报委属机关纪委和驻委纪检组。
(四)建立通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研究、及时处理,以督查专报形式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强化奖惩考核。被追究责任的部门和个人,取消本年度各类先进评选资格,本年度内部门不得评先评优并纳入年终考核予以扣分,同时视情节轻重追究部门领导责任。明察暗访办理情况作为对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 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要积极支持配合明察暗访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明察暗访工作。对干扰、阻挠、打击报复甚至威胁明察暗访活动及人员的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明察暗访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密纪律,忠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用严谨细致的作风,着力在发现问题、抓典型上下功夫。不得泄露明察暗访工作有关内容及相关资料,不得故意扩大或隐瞒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