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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校内经济活动实施审计监督,为规范秩序、促进管理、提高效益、防范风险提供审计服务。

2.建立健全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促进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3.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中心工作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学校经济活动中的重点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对内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4.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

(2)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情况;

(3)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

(4)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5)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6)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5.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结论的情况进行跟踪,组织督办审计整改工作。

6.组织审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7.可委托工程造价、审计等社会机构开展校内审计事项,并对受委托机构进行管理。

8.做好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9.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