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上级食品安全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保障“互联网 + 明厨亮灶”平台预警处置及时、在线率达标。
2.牵头制定并完善学校食堂、超市、江西优质农产品专柜、快递驿站等经营机构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与考核标准,组织落地实施并动态优化。
3.全面负责学校自营食堂运营管理,涵盖日常供餐保障、设备维修维护、节能减排、日常采购与成本管控,统筹开展安全生产、环境卫生、伙食质量、服务态度、台账登记等基础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4.统筹学校各经营机构(食堂、超市、专柜、驿站等)的日常监管,重点规范采购流程、原料管理、食品价格与台账登记,严控食品安全与经营合规风险,杜绝食品中毒等安全事件。
5.严格对食堂外包企业开展日常监管与定期考核,对照合同条款规范承包商从业行为,监督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确保外包服务符合学校要求。
6.督导各经营机构(重点食堂)落实安全责任制,规范操作流程,聚焦食品中毒、火灾、破坏、投毒等重点风险,定期开展消防及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7.牵头组建并管理膳食委员会,制定委员会工作任务与岗位职责,指导开展日常工作,畅通师生膳食意见反馈渠道。
8.严格执行物价政策,规范使用物价平抑基金,合理控制饭菜及经营商品价格,保障饭菜质量与数量;及时协调化解师生与各经营机构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正常经营秩序。
9.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开展公务接待工作,杜绝违规接待行为。
10.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