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招标、采购和资产管理制度。
2.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实行学校、部门、个人“三级管理”。
3.负责资产清查登记、日常监督和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等工作。
4.负责资产管理软件系统的管理和数据填报。
5.负责在江西省政府采购智慧监管综合平台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核工作。
6.负责对委托招标项目的资料收集和材料上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制作、签订合同等工作。
7.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招标投诉、质疑进行处理。
8.负责学校不动产证(土地、房产两证合一)办理工作。
9.负责学校货物、服务、工程项目招标工作。
10.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